首页 > 精选解答 > 交通违章精选解答 > 停车场有没有保管义务

停车场有没有保管义务

时间:2025.03.0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违章 阅读:1468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停车场对车辆没保管义务。
它若只提供场地,收的是场地占用费,而非保管费,一般只需保证车辆安全停放,像场地平整、无明显障碍物等。
2.然而,要是停车场在收费时表明提供保管服务,或者通过停车管理规则等向停车人表达了保管意思,那它就有保管义务,需对车辆丢失、损坏等负责赔偿
具体得依据停车场与停车人之间的约定和实际情况来判定。

案情回顾:

小李将车停在小胡经营的停车场,停车场仅收场地占用费,未表明提供保管服务。后小李发现车辆有划痕,要求小胡赔偿,小胡认为自己无保管义务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李将小胡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通常情况下,停车场若只收场地占用费,未表达保管意思,一般无保管义务。此停车场仅收场地占用费,也未表明提供保管服务,符合这一情形。
2、所以,小胡经营的停车场在无保管义务前提下,对于小李车辆的划痕,正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双方约定判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商场停车场有保管义务,在商场存车的行为成立保管合同。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法律规定,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车辆停放在...... 更多>>
  •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停车场是收费的,车在停车场被扎破车胎的,管理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免费停车场,没有人看管的,管理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 更多>>
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