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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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逃之夭夭,尔后再度返回的情况仍应当视为逃逸。只要有确凿证据证明该名肇事者的行径是为了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那么即便是逃离了肇事地点这样的行动也将被判定为肇事逃逸。然而,如若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当事人原本欲离开现场以求援,但在得到援助之后又折返回来,那么这种情况便不应该被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遭遇撞击,您要迅速收集事故证据,比如现场照片、录像,还有证人信息,然后拨打122报警,把情况和逃逸者的信息详细说清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肇事逃逸者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另外,您有权利要求赔偿医疗、误工等损失,如果致残了,还可以要求额外补偿。乘车人、过往司机和行人都有协助的义务。

取保候审期间,因车祸涉嫌逃逸的,法院将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若当事人因重伤等合理原因必须立即离开现场接受治疗,可不视为逃逸。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就擅自离开,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逸行为。

若交通肇事者在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后选择逃离现场,这通常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但特定情境下,若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事故基本情况清晰,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换言之,任何在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离开的行为,均构成肇事逃逸。因此,肇事者在决定离开前,应明确事故状况,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及时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