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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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监视居住期满通常是好事,说明嫌疑人或被告在这段时间里表现不错,没有违反规定,案件可能有了新的进展,或者部分调查已经完成。理论上撤销监视居住,就意味着解除了对他们的行动限制,可以恢复正常生活了。但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案件的发展和性质来全面评估判断。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监控居住期间,如果发现他们违反规定,或者严重违背法定程序,又或者侦查机关新发现他们有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隐藏的犯罪历史,那么就应该立即依法采取逮捕措施,以此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秩序。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执行期限届满前十五天,执行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构,对是否延长进行评估。决定后,执行机构将发送解除或变更通知。如果决定解除,应当立即通知被取保候审人、被监视居住人和相关单位。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均为刑事强制手段,但监视居住限制更严,要求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场所。而取保候审则是通过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嫌疑人随时出庭,较为灵活。两者各有优劣,选择何者更佳需视案情而定。

不符合以下情形的都是不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况: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举措更为适宜的;等等。关于不适合监视居住的条件都有哪些,下文中将为大家做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