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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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范畴内,常有几种情况会导致该罪行无法被立案调查,这些情形大致包括:首先,倘若报案所指控的行为并非诈骗性质;其次,如果被告人并无通过诈骗手段来获得财物的主观故意;再者,如果涉案金额尚未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追诉标准。举个例子来说,若仅是因为过失或者误解而产生的欠款问题,则未必能够被判定为构成诈骗犯罪。然而,对于此类案件的具体裁决,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

合同诈骗未立案,先向公安了解原因并索取书面文件。可申请复议维权。若未获公平处理,可向检察院申诉。公安、法院、检察院应审查报案材料,有犯罪事实则立案,否则告知不立案原因。控告人可申请复议。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我们可以先申请复议,要求他们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要是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另外,我们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会审查,如果认为应该立案,就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真实原因。如果必要,检察院还会责令公安机关纠正错误,并且立案。

合同诈骗罪未进入刑事立案程序,主要有以下原因: 1. 涉案金额未达二万元人民币的追诉标准,无法达到刑事立案的要求。 2. 缺乏证明嫌疑人有非法占有意图或欺诈手段的关键证据,导致案件无法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3. 存在合理民事纠纷抗辩理由,经审查更符合民事法律关系,使得案件无法进入刑事立案程序。 以上因素导致案件难以满足刑事立案条件,无法对嫌疑人进行刑事追究。

合同诈骗罪不予立案的可能原因包括:证据不足、涉案金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特征、超过追诉时效、或行为属民事纠纷等。警方会综合评估后,若决定不予立案,将出具通知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