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结婚可以在广西离婚吗
时间:2025.04.0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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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我国法律规定,
离婚通常以被告住所地为
管辖法院。
若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同,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像广东是原告住所地,广西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情况,广西法院有
管辖权。
比如广东
结婚后,一方在广西居住满一年且能提供
居住证明等材料,就能在广西
办离婚手续。
3.要注意,
协议离婚得双方共同到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诉讼离婚则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
案情回顾:小胡和小丽婚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小胡常住广东,小丽常住广西,且小丽在广西已居住满一年并能提供居住证明。小胡认为应在广东
办理离婚手续,而小丽主张在广西办理。双方就
离婚管辖地产生争议,不知该前往何处处理离婚事宜。
案情分析:1、协议离婚方面,根据法律规定,需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而两人对此未达成一致选择。
2、诉讼离婚方面,因被告小丽的经常居住地在广西,且能提供居住证明等材料,广西法院具有管辖权,小丽主张在广西办理诉讼离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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