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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结婚可以在广西离婚吗

时间:2025.04.0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35人
律师解析:
1.我国法律规定,离婚通常以被告住所地为管辖法院。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像广东是原告住所地,广西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情况,广西法院有管辖权
比如广东结婚后,一方在广西居住满一年且能提供居住证明等材料,就能在广西办离婚手续
3.要注意,协议离婚得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诉讼离婚则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回顾:

小胡和小丽婚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小胡常住广东,小丽常住广西,且小丽在广西已居住满一年并能提供居住证明。小胡认为应在广东办理离婚手续,而小丽主张在广西办理。双方就离婚管辖地产生争议,不知该前往何处处理离婚事宜。

案情分析:

1、协议离婚方面,根据法律规定,需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两人对此未达成一致选择。
2、诉讼离婚方面,因被告小丽的经常居住地在广西,且能提供居住证明等材料,广西法院具有管辖权,小丽主张在广西办理诉讼离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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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律师

河北三和时代(定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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