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若遇
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无法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便中止。
2.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满六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倘若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以该日后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4.在最后六个月内,权利人因上述原因不能行使请求权时,
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总之,判断六个月
诉讼期限最后一日是否计到期满,需综合各种因素及法律规定,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小胡向小李借款约定一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小李一直未催要。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突发罕见自然灾害,小李被困无法行使请求权。待灾害消除后不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日恰逢法定休假日。小胡认为诉讼时效已过无需还款,小李则主张应继续计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致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本案中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符合中止条件。
2、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满六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且若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以该日后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所以需综合判断诉讼时效是否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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