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盛(济南)律师事务所
褚红红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汉盛(济南)律师事务所,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山东律师协会会员,法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专职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善于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工作中认真负责,作风严谨,思维缜密。褚律师具有十多年大中型企业法务实践工作经历,擅长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工伤类案件、婚姻家事案件、交通事故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土地争议纠纷、刑事辩护、企业合规等诉讼及非诉业务,熟悉法律诉讼流程,具有较强的庭审应变能力。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其职业格言。褚律师在法学领域不断学习,深入研究,坚持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用真诚、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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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离婚诉讼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时,若对方未予出席审判现场,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判处离婚结果;但是若具备法定的缺席判决条件,法院有权依法做出缺席判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对于已接获传票传唤的被告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庭参加审理,或未经法庭许可擅自中途退出审判过程,均可视为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

当涉及到离婚诉讼案件并已临近庭审阶段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一般需要在3到6个月的时间区间内对案件进行判决裁定。这类审判通常是在收到原告提交的起诉状之后启动的,经过严格的审核过程判断其是否满足法定起诉要求。若该起诉状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则法院将采用简易程序进行立案,且必须在三个月之内审结。然而,如果情况较为特殊或可能导致审理工作延误,那么法院也有权在此基础上再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法院会先进行书面传唤。如果被告两次传票都不到,又没有合理的辩解,法院有权进行拘传。但是,如果被告因为重大疾病等原因无法出庭,法院可能会推迟审理。如果被告缺席,而原告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婚姻已经破裂,法院有权根据事实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开庭日期的确定,可不仅仅取决于被告的日程安排。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数量、文书送达效率等各种因素,然后来确定开庭日期。法院会给立案到开庭之间预留合理的时间,让原被告双方都能做好充分的准备。这个过程体现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严谨。所以说,开庭日期最终是怎么确定的,是法院根据很多方面的考虑,综合做出的决策。

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签收法院的开庭传票后,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即可依法延期处理。没有特殊情况或者有特殊情况而事先又未提出书面意见,可以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