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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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按照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的第六百六十八条说的,借钱这个事儿得写个纸面上的东西,当然,要是你们自己人借给自己人的话,那就随便了,不用非得写啥文书。想明白了,就是你跟你的朋友、家人相互借钱这种情况下,只要你们俩都同意,而且说好不用写啥文本的话,那就别搞什么担保了。不过,这个约定可不能乱来得是你俩真心实意地商量出来的,还不能违背法律的硬性规定才行。

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明确指出,保证合同的创设乃为了保护债之利益得以顺利实现。若债务人为未到期债务未能如约履行或出现了债权人与债务人所协定的特殊状况下,则保证人便须负起履行债务或者承负相关责任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的具体规定,机关法人原则上不可担任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角色;然而,若是经过国务院批准,涉及到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并进行转贷事项时,机关法人则可充任此角色。同样地,以公益事业为主要宗旨的非营利性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亦不宜担任保证人职务。在此特殊情况之下,借款过程中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便规避风险。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担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即未获得保证人的清晰授权或知情,此种担保行为将被视为无效。根据现行法律条文,债权人与债务人如在未经保证人的书面明确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就主债权债务合同进行协议变更,如减轻债务负担等情形,尽管如此,保证人仍需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然而,若在协议中增加了债务负担,那么保证人则无需为新增的部分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情形如若有关当事人的权益因其情况之紧迫性而不能及时得到保全,那么将可能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在启动诉讼程序或申请仲裁之前,这些利益相关者可向保全财产所在地、被告方居住地,或者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