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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能否强行退股

时间:2025.02.28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452人
律师解析:
1.当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时,不能直接退股哦。
不过呢,股东可以让公司或其他股东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呢。
就像《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说的,要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分红,可这五年又一直盈利,还符合分红条件,那股东就有这种权利啦。
2.要是公司拒绝收购,或者没在合理时间内收购,股东就可以去法院起诉啦,让法院判公司或其他股东收购自己的股权,这样就能达到退出公司的目的啦。
总之呢,这种情况下不能硬退股,得走法定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哟。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静为某公司股东,公司已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却从未分红。小朱认为公司行为严重损害自身利益,提出直接退股遭拒。小李、小静表示公司运营有其规划,不同意小朱退股。小朱坚持退股,双方陷入僵局。

案情分析:

1、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却不分红,股东小朱有权要求公司或其他股东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而非直接退股。
2、若公司拒绝收购或未在合理时间收购,小朱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退出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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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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