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股东他是以公司的名义在外面借了不少钱,然后现在的情况是公司欠下太多钱了,他又想用这种方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是不是应该要追求这一个股东的责任呢?

安徽 - 阜阳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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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务团

地区:安徽 - 阜阳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

2021-02-23 19:4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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