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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外地打官司在哪开庭

时间:2025.02.27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152人
律师解析:
1.一般而言,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职权。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是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纠纷时,当事人能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所以,与外地打官司的开庭地点通常为被告住所地或双方约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若涉及专属管辖案件,像不动产纠纷等,就应在特定管辖法院开庭

案情回顾:

小胡与外地的小静产生合同纠纷,小静认为应由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而小胡则主张按照双方书面协议,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小胡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明确管辖法院来解决纠纷。

案情分析:

1、根据民事诉讼法,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此为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2、小胡与小静有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只要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该约定有效,所以应按协议确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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