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亦或是在程序所需的必要时刻,人民法院有权针对那些可能因为某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甚至是其他不确定因素导致判决无法顺利执行,或者给当事人带来额外损失的纠纷案情,相应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其中,这些保全措施既包含了对涉案财产的临时性查封、冻结等,也涵盖了对被申请人实施特定行为的命令或者禁止。

申请财产保全后,你有权依法查阅有关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执行进展情况。你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查阅申请,司法机关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执行程序,为你提供相应的信息数据。也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协助查阅。需要注意的是,查阅过程可能会比较繁琐,需要一定的时间,希望你能有足够的耐心并积极配合。

如果诉讼保全的财产没有了,得先弄清楚这财产到底是咋没的。要是因为法院的错,那当事人可以找法院要国家赔偿。要是被申请人把财产偷了或咋滴,那被申请人可能得吃官司。遇到这种事,你得赶紧收集证据,告诉法院实情,让法院采取更厉害的办法,比如找财产、让被申请人负责啥的。

在紧急情况下,如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时,利害关系人可在诉讼或仲裁前向相关法院申请保全。申请者需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可能被驳回。法院须在48小时内裁决,并及时执行保全措施。若申请者在保全后30天内未提起诉讼或仲裁,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债权人据此可申请保全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但需提供担保并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法律行动。

在借款未还案件中,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无足够资产或资产被转移,应积极搜集证据以支持未来诉讼。如被执行人确实无偿还能力,申请人可探讨还款计划或等待其恢复偿债能力。但若发现财产转移系故意为之,申请人可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罚款和拘留,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