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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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资产转移是不被法律认可的。离婚诉讼中,恶意转移财产的人会被法院处罚,比如削减或剥夺财产份额。法律保障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管理权,禁止单方私自转移、隐瞒等行为,就是为了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共有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自转移资产。如果在感情破裂之前,一方故意转移资产,那就是违法行为,会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所以,为了避免离婚时产生财产纠纷,夫妻双方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不要轻易转移资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偷偷把财产转走,这一般是无效的,也不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要是用欺骗、隐瞒的手段把共有财产挪到离婚前,那就是非法的。要是离婚时,有一方被发现故意隐瞒、转移或者卖掉共同财产,他的财产权益可能会被削减,甚至被剥夺。所以,在分割离婚财产的时候,一定要保证过程公正合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财产转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何,都被视为非法行为。因为法律规定,婚姻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理。如果一方在离婚前转移财产,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方可能会面临财产分配减少甚至被剥夺的风险,以确保公平和正义。

无论离婚前何时,擅自转移共有财产均为违法行为。婚姻期间,财产常被视为共同所有,处理需保证另一方知情权。夫妻关系稳定期间,从合法婚姻确立至离婚诉讼裁决生效或离婚协议生效间的财产,均属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