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直接送达:
法院工作人员把
传票亲手交给受送达人,受送达人得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哦。
2.留置送达:
要是受送达人不接传票,送达人能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来,说明情况后在送达回证上记拒收事由和日期,再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字盖章,或者把传票留在住所并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这就视为送达啦。
3.委托送达:
法院直接送有困难时,可委托其他法院帮忙送。
4.邮寄送达:
通过邮政挂号信等形式把传票寄给受送达人。
5.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找不到或用其他办法送不了,就公告送达。
从公告发出起过六十天,就视为送达啦。
案情回顾:小静与小胡产生
合同纠纷,小静将小胡告上法庭。法院工作人员先尝试直接送达传票给小胡,然而小胡拒绝接收。之后工作人员想采取留置送达,邀请基层组织代表见证,小胡却坚称这种送达方式不合法,认为法院应通过邮寄送达。双方就传票送达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院直接送达传票给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有义务签收,小胡拒绝接收不合理。
2、在受送达人拒绝接收传票时,法院采取留置送达,邀请基层组织代表见证并记录相关情况,符合法律规定,并非小胡所认为的不合法。
3、邮寄送达是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采用,本案并非此种情形,小胡要求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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