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是指在
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等
司法机关对未被
逮捕或逮捕后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
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
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
强制措施。
其相关规定如下:
①适用条件: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②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
申请取保候审。
③保证方式:包括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
保证人需符合一定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等;
保证金的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一起
盗窃案被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并被逮捕。小朱的
家属认为小朱可能判处拘役,且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便以小朱近亲属的身份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经审查,同意取保候审,要求小朱提供保证人并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小朱照做,随后被暂时解除羁押。然而,在
取保候审期间,小朱无故未按要求随传随到。
案情分析:1、小朱家属作为申请主体,依据小朱可能判处拘役且无社会危险性的情况,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法律规定。
2、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并要求提供保证人及交纳保证金,属于正常的保证方式选择,符合规定。
3、小朱在取保候审期间未随传随到,违反了取保候审需保证随传随到的规定。且其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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