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安局
立案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
报案材料,应详细描述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等基本情况,清晰表达报案人的诉求和期望。
2.相关
证据材料,如
物证(如作案工具、遗留物品等)、
书证(如信件、合同等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材料)、视听资料(如监控录像、录音等)等,这些证据要能有力地支持报案人的主张,有助于公安机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3.
被害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以明确报案人的主体资格。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比如案件涉及的相关专业鉴定意见等,若有其他知晓案件情况的
证人,还需提供证人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等,以便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
案情回顾:小李向公安局报案称自己遭遇
盗窃,财物损失严重。但公安局未予立案,小李认为不合理。小李仅提交了口头报案内容,未提供书面材料,且相关证据材料仅有一些模糊照片,无法有力证明盗窃事实,同时他也未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公安局认为不符合
立案条件,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规定,书面报案材料是立案重要材料之一,需详细描述案件情况,小李未提交书面材料,不符合要求。
2.证据材料应有力支持主张,小李提供的模糊照片难以起到此作用。
3.被害人身份证明必不可少,小李未提供,导致主体资格不明确,公安局不立案有合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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