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立案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四川 - 凉山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南开区答疑法务

地区:四川 - 凉山

法律分析: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提示: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涉外离婚诉讼立案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哪些”相关内容。专业的问题建议交给专业的人来解决,如果您还有疑虑,可以联系律图律师为您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


相关补充1:


男方背叛离婚彩礼怎样分配


男方背叛离婚彩礼的分配方式:


一般彩礼不予分配,但若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


且前述情形必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当事人是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相关补充2:


离婚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离婚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子女的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023-02-21 15:21:0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凉山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