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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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如果确定了是对方负有完全的过失责任,那么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自然应由该责任人来全额负担。但是,当责任方的保险公司仅愿意承担其中80%的费用时,剩余的那20%便落到了肇事者的头上。若对方拒绝承担这一部分的费用,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追究肇事者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以求获得应该得到的全部补偿。

的确,在特定条件下,驾驶人员需要承担提醒乘客正确佩戴安全带的责任。因为他们具有谨慎驾驶以及提醒乘车者按要求系安全带的义务。在此前提之下,如果由于驾驶人员的疏忽,造成了单方面事故并使得乘客因此受到了伤害,那么,驾驶人员应当为了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而承担起这部分责任。然而,针对此类事故责任的划分问题,我们需参照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因为它被视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核心证据。

如果肇事者全责却不来签字,你也别太担心。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和证据来确定事故责任,就算对方不签字,认定书也有效。这时候,你要多跟交警沟通,让他们赶紧把责任认定的程序走完。要是对方之后不承担责任,你就可以拿着认定书去法院起诉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责任依据行为和过错程度判定。若对方全责,需赔偿您的伤害和财产损失。关于您因治疗而去世,若医学鉴定证明与事故直接相关,对方应赔偿。即使非直接原因,若事故影响健康加速死亡,对方也应在一定范围内赔偿。赔偿范围和金额需依法确定,包括治疗费、丧葬费等,直系亲属可要求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受害者在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有权索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内的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因伤导致的收入损失。财产损失方面,可要求赔偿维修费用、车载财物损失、救援费用,如车辆无法修复,可索偿新车购置价。对于经营性车辆,因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和非经营性车辆的替代性交通费用也是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