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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怎么定全损

时间:2025.01.3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833人
律师解析:
全损这一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保险标的遭遇了极为严重的损失情况。
这种损失使得保险标的原本的形态和效用都已不复存在,并且无法再归被保险人所掌控。
当遇到对方全责致使车辆全损的情况时,通常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确定。
其一,由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亲临受损车辆现场进行细致的勘查和精准的评估。
他们会全面考量车辆的各个部位和整体状况,以此来确定损失的具体程度以及所需的维修费用。
一般而言,如果维修费用超出了车辆实际价值的大概70%至80%这个范围,就可以认定为全损。
其二,还可以参照车辆的市场价值。
如果车辆经过修复之后的价值比其在市场上的价值还要低,那么也有很大可能会被认定为全损。
在确定为全损之后,保险公司会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赔付的金额通常是车辆的实际价值与保险金额之中相对较低的那个数值。
这样就能确保被保险人在车辆全损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以减轻其因车辆损失而带来的经济压力。

案情回顾:

小朱驾驶车辆与小李驾驶的车辆相撞,经交警认定对方全责。
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到现场勘查,车辆多处受损严重,维修费用预估超车辆实际价值70%-80%,且修复后价值低于市场价值。

案情分析:

1.保险公司定损人员依据现场勘查和车辆状况,确定维修费用与车辆实际价值的关系,从而认定车辆全损。
2.参照市场价值,发现修复后的车辆价值低于市场价值,这也是认定全损的重要依据。
最终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赔付金额为车辆实际价值与保险金额中较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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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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