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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哪个过错更大

时间:2025.03.06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092人
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在过错程度方面,着实难以简单地进行对比。
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开展医疗活动的过程中,违背了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的规范和常规,因过失而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的一种事故。
它有着极为明确的认定标准与程序,一旦经认定为医疗事故,那么医疗机构通常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而医疗损害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其中涵盖了因医疗行为而引发的患者人身损害等各类情形,并非一定就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有可能是由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错所导致的,当然也有可能是由其他原因引发的。
在实际的情形里,具体的过错大小得依据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来进行判定,这其中包含了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等诸多因素。
绝不能一概而论地宣称医疗事故的过错就必然比医疗损害要大,每一个案件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案情回顾:

小郑因身体不适到某医院就诊,治疗后病情未好转反而加重。
小郑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将其告上法庭。
医院称这只是普通医疗损害,并非医疗事故,自己过错较小。
小郑则主张医院违背诊疗规范,构成医疗事故,过错程度大,双方就过错程度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医疗事故有明确认定标准与程序,若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通常担责。
而医疗损害概念宽泛,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成因多样。
2、本案中不能简单判定医疗事故过错就比医疗损害大,需依具体事实和证据,考量医疗行为规范、注意义务等因素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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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蔓萍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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