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原告未交纳
诉讼费且已作出判决,通常会以
撤诉处理。
诉讼费乃启动
诉讼程序的必备费用,原告若未缴纳,诉讼程序便无法顺利开展。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会作出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的裁定,案件随之终止审理。
倘若原告存在正当缘由而未交诉讼费,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不过,这需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院审查批准。
总之,原告不交诉讼费有可能引发诉讼程序的中断或终止,其自身权益也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具体情形需依据案件的实际事实以及法律规定来准确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小朱缴纳诉讼费。然而直到规定
期限届满,小朱都未缴纳。法院随后作出判决,按小朱自动撤诉处理。小朱称自己因突发重病住院,无暇顾及缴费事宜,认为不应按撤诉处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诉讼费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必备费用,小朱未缴纳诉讼费,依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有权作出按其自动撤诉处理的裁定,终止案件审理。
2、若小朱存在如突发重病等正当理由未交诉讼费,在法院规定期限内,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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