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先交了诉讼费、鉴定费4550元,判决原告承担1550元,会让原告提供一个账号,把3000元退回到原告提供的账户上。被告一、被告二分别承担1000元和200元,判决被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应由人民直接向被告收取,拒不交纳的,可以强制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案件审结后,人民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2021-04-27 11:01: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