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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人撞了没钱垫付医药费怎么办

时间:2025.01.27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271人
律师解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时,首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若此部分赔偿不足,接着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付。
倘若仍然不够或者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那么就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你可以率先联系对方的保险公司,将事故的详细情况告知对方,并要求其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先行垫付医药费。
3.要是对方的保险公司拒绝垫付医药费,你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探讨对方是否愿意自行垫付一部分医药费。
4.倘若双方无法就垫付医药费事宜达成一致,你可以等待对方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决你需要承担的医药费比例,到那个时候你再进行支付。
5.与此同时,你也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咨询,了解是否有相关的垫付政策或者协助解决的途径。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车辆发生碰撞,小李受伤。经认定,此次事故小朱负主要责任。小李受伤急需医药费,小朱联系其保险公司垫付遭拒,双方就小朱是否自行垫付医药费协商无果。小李准备提起诉讼,小朱也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咨询相关政策。在此过程中,围绕医药费垫付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此次事故属小朱一方责任,先由承保其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赔付,若无商业险或仍不足则小朱承担。
2、小李可先联系小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垫付医药费,遭拒后与小朱协商,协商不成待诉讼时由法院判决小朱承担比例。小朱也可向自身保险公司咨询有无垫付政策或协助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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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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