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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受害者医院费谁付

时间:2025.01.2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465人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车祸受害者的医院费用起初由肇事方来支付。
要是肇事方逃逸了或者没有能力支付,①在交强险的范畴内,医疗费用会由保险公司按照责任限额进行垫付,之后保险公司可以向肇事方进行追偿;
②倘若商业险有相关约定,那么也能依据保险合同让保险公司在商业险的范围内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费用;
③要是肇事方以及保险公司都没有支付或者支付的金额不够,受害者可以自己先垫付,之后通过诉讼等手段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另外,要是事故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符合条件的受害者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先垫付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抢救费用,而基金管理机构是有权利向责任人进行追偿的。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车辆碰撞,小李受伤被送医。小朱称无钱支付医疗费后失联。小李面临高额医疗费用,不知该如何解决。此时围绕医疗费由谁支付产生争议,是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还是小李自行垫付后追偿,亦或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成了问题焦点。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车辆有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应垫付医疗费用,之后可向小朱追偿。
2、若商业险有相关约定,可依合同让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
3、若小朱和保险公司都未支付或支付不足,小李可先垫付,再通过诉讼向二者追偿。若符合条件,小李也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小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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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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