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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时间:2025.01.2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59人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房产的分配问题,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1.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会平均分配。
比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用于共同居住的房产,就属于这种情况,双方各得房产价值的一半。
2.若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其名下,且婚后没有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方。
但如果婚后有还贷情况,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可以主张补偿。
例如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自己用工资还贷,离婚时房产归其所有,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需补偿给另一方。
3.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不过,若有证据表明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明确只给一方,该房产就归这一方所有。
4.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除有特殊约定外,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处理。
总之,离婚房产分配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能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多年后决定离婚,争议焦点在于房产分配。房产是小朱婚前贷款买的,登记在小朱名下,婚后小朱用工资还贷,且房产有一定增值,小李认为自己应有权益,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此房产是小朱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按规定,房产本身归小朱所有。
2、但婚后小朱用工资还贷,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小李有权主张补偿,小朱应给予小李相应补偿。
3、若双方能协商一致确定房产分配方案,则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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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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