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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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否对银行抵押的房屋进行查封当房地产被抵押至银行之后,法院具有检查和冻结的权力。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和扣押程序。然而,如果法院经合法程序决定拍卖或变卖该房产的情况下,其拍得的收益将首先由抵押权者,也就是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特定条件下,夫妻可以对共有房产申请抵押贷款,不过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且必须基于共同利益或双方共同同意。要是一方没经过另一方同意就独自申请抵押贷款,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共有的房产可能会因为债务问题而被法院查封或抵押。如果债权人按照法律程序提出申请,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法院有权对房产进行查封。不过,在进行抵押登记时,需要夫妻双方都表示同意,否则可能会损害到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 1)所有权有争议的; 2)用于公益事业的; 3)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 4)已纳入拆迁范围的; 5)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6)其他依法禁止抵押的。包括已被依法查封的房地产。

即便房地产被查封,之前的抵押依然有效。抵押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参与查封财产的分配,并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追索和赎回权。若房屋被公开出售或拍卖,抵押权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其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