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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写儿媳妇名算谁的

时间:2025.01.1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10人
律师解析:
关于房子写儿媳妇名字的相关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赠与性质:一般来说,房子写儿媳妇名字,可视为对儿媳妇的赠与。
若明确约定此房只归儿媳妇一方所有,那该房子无疑属于儿媳妇的个人财产,其对房子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若没有特别约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一旦日后夫妻离婚,另一方有权主张对该房子的相应份额,份额的划分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3.继承相关:若儿子先于父母去世,且无遗嘱指定该房子的归属,儿媳妇作为儿媳对公婆的房产一般不享有继承权
不过,若儿媳妇在丈夫去世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比如在生活上悉心照料、经济上提供主要支持等,这种情况下,儿媳妇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案情回顾:

小何夫妇欲给儿子小李买婚房,写了儿媳小静的名字。后小李与小静闹离婚,小静主张房子是自己个人财产,小李则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此外,若小李先去世,小静能否继承公婆房产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若购房时明确约定房子只归小静一方所有,那么此房就是小静的个人财产,小静有完全处置权。
2、若没有特别约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小李有权主张相应份额,份额划分按法律和实际情况确定。
3、若小李先去世且无遗嘱指定,一般小静对公婆房产无继承权,但如果小静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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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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