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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丈夫死后土地谁继承权

时间:2025.01.17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1456人
律师解析:
我国的土地通常分为多种类型,常见的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等。
下面分别来看它们在相关继承方面的情况:
一、宅基地
根据相关法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
当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会同时转让。
例如,在二婚家庭中,如果丈夫的宅基地上有房屋,且该房屋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那么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能够随房屋一同被继承。
这里的特定条件可能包括继承人符合当地宅基地使用资格等要求。
二、承包地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的承包地是由家庭成员共同承包的。
当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时,并不会影响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
比如,在二婚家庭中,若承包地是家庭承包方式,丈夫去世后,其承包地一般会由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总之,土地继承权要依据土地具体类型以及当地相关法律政策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二婚,小朱的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小朱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小李欲继承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但当地有人认为小李不符合宅基地使用资格不能继承。另外,小朱家有家庭承包地,小朱去世后,其前妻的孩子小胡认为小李不能继续承包经营该土地,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宅基地,若小李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所有权,在其符合当地宅基地使用资格等特定条件下,宅基地使用权可随房屋一同被继承,若不符合则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2、对于承包地,因是家庭承包方式,小朱去世后,承包地应由配偶小李及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小胡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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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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