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认购书无效的情况:
1.
欺诈胁迫且损害国家利益:
一方若采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并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认购书便无效。
例如,一方故意提供
虚假房产信息,如谎称房屋面积、配套设施等,诱使他人签订认购书,这种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损害了市场秩序和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当双方故意合谋,通过签订认购书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时,该认购书无效。
比如,为逃避
债务,双方虚假签订认购书
转移财产。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表面看似正常的认购书,实际是为了实现非法目的,如为洗钱而签订房产认购书,这种认购书不具备
法律效力。
4.违反强制性规定:
若认购书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对禁止销售的房产签订认购协议,就属于无效情况。
5.主体无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
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认购书无效,因其无法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想
买房,小李故意谎称房屋面积大且配套设施齐全,诱使小朱签认购书;小胡和小丽恶意串通,为逃避债务虚假签认购书转移财产;小静为洗钱签订房产认购书。这些认购书的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小李对小朱采用欺诈手段,且损害国家利益,该认购书违背诚信原则,扰乱市场秩序,应认定无效。
2、小胡和小丽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此认购书是为逃避债务的虚假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属无效认购书。
3、小静以合法形式掩盖洗钱的非法目的,这种认购书违反法律,不具备法律效力。
4、若认购书违反强制性规定,如针对禁止销售房产签订,必然无效。
5、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的认购书,因主体无相应能力,无法担责,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