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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赠与的财产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时间:2025.01.1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47人
律师解析:
婚内赠与的财产,其归属情况并非一概而论,不一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①当赠与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时,若约定该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此财产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例如,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清晰写明,某套房产仅赠与夫妻中的妻子,那么这套房产就是妻子的个人财产。
②若赠与合同未明确约定赠与对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得到的财产,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一方在婚内接受他人赠与的一辆汽车,且没有约定只归一方,那么该车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不过,如果赠与行为是基于特定目的,像对某一特定财产的单独赠与,并且有充分证据能证明赠与方的意图,这种情况下该财产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总之,婚内赠与财产的性质要依据具体的赠与合同以及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小静赠送给小李一套房产,但未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后小朱主张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李则认为应是自己个人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静与小李签订的赠与合同明确约定房产只归小李所有,那么依据相关规定,此房产就属于小李的个人财产。
2、由于小静赠与房产时未明确约定赠与对象,按照法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李受赠的房产通常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小静的赠与行为是基于特定目的,且意图只赠与小李,那么该房产也可能被认定为小李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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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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