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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哪些财产属于女方个人

时间:2025.01.1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15人
律师解析:
在婚内,有一些财产通常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具体如下:
1.女方婚前财产:像婚前购买的房产,可能是女方在结婚前通过自己的积蓄或者家人资助购买的,房产的所有权自婚前购买那一刻起就已经确立。
还有婚前购买的车辆等,这些财产的所有权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发生改变,始终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2.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例如女方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
这是对其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的一种经济补偿,与女方的人身紧密相连,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用于弥补其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
3.遗嘱或赠与指定财产:当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女方一方的财产时,该财产就仅属于女方。
比如老人立下遗嘱,表明某套房产只由女方继承,那么这就不受婚姻关系影响。
4.女方专用生活用品:比如女方的个人首饰、化妆品等,这些物品是仅供女方个人使用的,具有特定的用途和属性,因此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后,产生财产争议。小朱主张小李婚前购买的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小李工伤获赔后,小朱认为赔偿款也应共享;老人遗嘱指定房产由小李继承,小朱觉得自己也有份;小朱还认为小李的首饰等专用生活用品应共同处置。

案情分析:

1、小李婚前购买的房产,所有权自婚前购买时确立,不因婚姻关系改变,属小李个人财产,小朱主张无法律依据。
2、小李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用于弥补其身体和精神损失,应属小李个人财产,小朱不能要求共享。
3、遗嘱明确房产只由小李继承,该财产仅归小李,不受婚姻关系影响,小朱主张不合理。
4、小李的首饰、化妆品等专用生活用品,仅供其个人使用,属小李个人财产,小朱不能要求共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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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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