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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否需要双方到场

时间:2025.01.14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258人
律师解析:
公证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一般要求:通常情况下,公证需双方到场。
这是因为依据《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申请。
2.特殊情况及限制:若当事人确实存在困难,例如患病无法出行、行动极为不便等情况,经公证机构批准后,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
不过,像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这类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应当由本人亲自申办的公证事项除外。
3.委托公证要求:如果是进行委托公证,委托人需要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并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各类证明材料,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遗嘱公证要求:对于遗嘱公证,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人员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比如审查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总之,大部分公证需双方到场,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委托办理,具体要根据公证事项和法律规定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欲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因患病行动不便,便委托小李代为办理。但公证机构以房产赠与公证需本人亲自办理为由拒绝了小李的申请,双方就此事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公证的一般要求,公证通常需双方到场,由当事人亲自申请。房产赠与公证不属于特殊的应当由本人亲自申办的公证事项,按规定若小朱确有困难,经公证机构批准后,是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的。
2、公证机构直接拒绝小李的申请不太恰当,应先审查小朱是否确实存在困难,再决定是否批准其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不能一概而论地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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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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