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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拆迁是不是安置对象

时间:2025.01.13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17人
律师解析:
继子女能否成为拆迁安置对象,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1.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时,继子女通常可被认定为安置对象。
比如,继子女在未成年时期便随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承担起抚养教育的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继父母为继子女提供生活所需,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保障;在教育上,为其支付学费,关心学业进展,引导其健康成长。
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在拆迁时能享受相应的安置权益。
2.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若继子女与继父母未形成抚养关系,一般不能作为拆迁安置对象。
例如,继子女成年后才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此时继父母未对其进行过抚养教育。
在这种生活场景中,继子女已经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经济和生活上都不依赖继父母。
不过,具体的认定还需结合当地拆迁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拆迁政策可能对安置对象的认定标准有更细致规定。
例如,户籍是否在拆迁房屋内,若户籍在其中,表明与该房屋有一定关联;是否实际居住,实际居住体现了对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继子女能否成为安置对象。

案情回顾:

小朱的生母去世后,父亲再婚,小朱未成年时便与继母小丽共同生活,小丽对其抚养教育。后房屋面临拆迁,小丽认为小朱作为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是安置对象,但拆迁办认为小朱不符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未成年时随小丽共同生活,小丽承担了抚养教育责任,从形成抚养关系角度看,小朱通常应被认定为安置对象。
2、但拆迁办的认定可能结合了当地拆迁政策,如户籍、实际居住等因素。若小朱户籍不在拆迁房屋内或未实际居住等,可能影响其作为安置对象的认定,具体还需参照当地政策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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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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