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中村拆迁安置房继承协议可以公证吗
您所提出的问题,当然是可行的。所谓安置房公证,即是指对安置房的权属之法律事实的真确性以及合理性进行认证确认的一种法定程序。经过公证书妥善证实的安置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具有合法有效的法律意义,因此在法庭审判和调解过程中,都应当将其视为事实问题的主要依据来加以认定,除非能获得足够有力的反证,证明这个公证结果是错误或者不正确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城中村拆迁有什么补偿
在我国城中村的拆迁补偿事宜方面,一般而言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费用,这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损耗程度进行区分和等级,然后按照每平米的具体价格来核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这项费用则主要根据暂时居住环境的优劣度来划分标准,并且会对被拆迁房屋内的住户人口数进行定期的经济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关于城中征地拆迁的流程方面,大致包括以下步骤:
1)先得到建设项目的审批材料;
2)其次要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接着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接下来就需要指定拆迁计划并制定相应的拆迁方案;
5)在此基础上设立专门的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请拆迁许可证;
7)公示拆迁通告;
8)实施拆迁冻结;
9)最终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分发和领取补偿款项;
11)进行房屋的拆除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城中村拆迁安置房继承协议可以公证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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