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遗产继承精选解答 > 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顺序怎么排的

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顺序怎么排的

时间:2025.01.12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240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法定继承中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配偶、子女、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不存在先后顺序的差别。
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1.同一顺序平等继承:
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份额方面,一般来说应当是均等的。
也就是说,配偶、子女、父母对于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都拥有平等的继承权
例如,若被继承人没有留下特殊的遗嘱安排,那么配偶、子女、父母都能平等地参与到遗产的分配当中,不会因为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偏袒。
2.特殊情况可不均等:
对于生活存在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比如,继承人因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且生活艰难,就应多分得一些遗产。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反之,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协商分配:
只要继承人之间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遗产的分配也可以不按照均等的原则进行。
这种协商分配的方式,体现了对继承人意愿的尊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以及父母小静等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争议点在于遗产分配,小李认为应均等分,小胡称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多分,小丽则觉得自己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也该多分。

案情分析:

1、按照同一顺序平等继承原则,小李、小胡、小丽、小静等应均等分配遗产,前提是没有特殊情况和遗嘱安排。
2、小胡若能证明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根据特殊情况可不均等规定,可适当多分遗产;小丽若确实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也应得到适当照顾多分一些。
3、若他们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按均等原则分配遗产也是可行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