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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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两岁以下幼童的抚养权归属,首先父母可通过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法院将依据保护子女最大利益及利于健康成长的原则,审视父母双方条件,做出裁决。法律强调两周岁以上孩子的监护权纠纷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在处理两岁半孩子离婚抚养问题时,首要关注的是孩子的最佳利益和健康成长。不满两岁的孩子通常判给母亲;满两周岁的,父母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则法官依据法律维护其最大利益;八岁以上的孩子,其意见会被尊重。无论离婚后如何,父母均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责任。决策应始终围绕这些核心原则展开。

一般来说,夫妻诉讼离婚,一岁半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无法和母亲一起生活;(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关于三岁半幼儿的监护权,通常倾向于由女方抚养。法院在判决时会优先考虑儿童的权益和父母的抚养能力。两岁以下儿童一般与母亲生活,八岁以上需尊重孩子意愿。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需配合。探望方式和时间可协商,若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若探望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待消除不良影响后恢复。

一般来说,夫妻诉讼离婚,一岁半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无法和母亲一起生活;(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