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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理由不让对方探视

时间:2025.01.11 标签: 损害赔偿 妇幼权益 阅读:1272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存在一些合理理由可阻止对方探视子女,具体情况如下:
一、危及子女身心健康
探视方若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比如艾滋病、肺结核等,这些疾病具有较强的传播性,在与子女接触过程中,极有可能将疾病传染给子女,对其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若探视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像精神分裂症等,在探视时可能会出现失控行为,对子女的心理造成极大创伤,甚至可能直接伤害到子女的身体。
此外,若探视方存在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在探视过程中,其行为和状态可能会让子女接触到不良信息,对子女的价值观形成产生负面影响。
二、探视方的不当行为
探视方在探视时若对子女有暴力、虐待行为,如打骂、体罚等,这会严重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或者利用探视机会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如教唆偷窃、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这将把子女引入歧途。
三、违反探视约定
双方若就探视的时间、方式等有明确约定,而探视方多次违反,比如未经允许随意更改探视时间、不按约定的地点进行探视等,这会严重干扰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抚养方的生活秩序。

需强调的是,阻止探视必须有充分证据支撑,且要通过合法途径,例如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小丽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但小朱发现小丽患有肺结核且有酗酒习惯,还曾在探视时打骂子女、违反探视约定随意更改时间。小朱以此为由阻止小丽探视,双方产生争议,小朱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小丽患有肺结核,具有传染性,可能危及子女身体健康,且酗酒习惯可能让子女接触不良信息,影响其价值观形成,符合阻止探视的“危及子女身心健康”情形。
2、小丽打骂子女属于探视时的暴力、虐待行为,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符合“探视方的不当行为”可阻止探视的规定。
3、小丽多次违反探视约定,干扰了子女正常生活和小朱的生活秩序,符合“违反探视约定”可阻止探视的情况。小朱若有充分证据,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小丽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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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亚晴律师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时亚晴律师身为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深耕法律领域多年,核心执业方向聚焦于劳动人事争议及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在长期执业过程中,她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项法律事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 从专业背景与资质来看,时亚晴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她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的专业学习为其法律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她具备多元化的专业资质,除律师执业资格证外,还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心理咨询师证书。这多重资质的加持,让她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既能依托专业法律知识把控案件走向,又能从企业合规管理层面为企业规避风险,更能凭借心理咨询专业能力,在与当事人沟通时精准洞察其需求与顾虑,提供更具人文关怀的法律服务。至今,时亚晴律师已积累了超过 9 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实战能力不断精进。? 在执业经验与专长方面,时亚晴律师成果丰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她曾代理多件相关案件,面对事故责任认定难、赔偿协商分歧大等问题,她仔细梳理每一份证据,深入研究事故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与保险公司、责任方沟通协商,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五十万元赔偿金,切实帮助当事人缓解了事故带来的经济压力。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她代理的曹某与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极具代表性。案件初期,双方就补偿金额、责任认定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亚晴律师多次与曹某沟通了解诉求,同时搜集整理大量相关案例与法规依据,在仲裁过程中积极配合仲裁员工作,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与出色的沟通技巧,推动双方达成调解,最终让申请人曹某依法得到 60000 元补偿款,妥善解决了劳资矛盾。 此外,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她曾为某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除了常规的合同审查、法律文书起草等工作外,还针对婚纱摄影行业涉及的客户肖像权保护、服务合同纠纷预防等行业特性问题,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法律培训与风险防范方案,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法律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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