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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1.09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07人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若要顺利实现,需满足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一、遗嘱合法有效
遗嘱合法有效是遗嘱继承的基础。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其心智和认知能力正常,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
例如,一个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遗嘱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外界不当因素的影响。
若有人通过欺骗或强迫的手段让遗嘱人立下违背其本意的遗嘱,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要符合法律规定。
二、遗嘱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不能出现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
一旦出现这些严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其继承权将依法被剥夺。
三、被继承人死
遗嘱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生效。
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遗嘱虽然已经订立,但并不发生实际的继承效力。
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才能依据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遗嘱继承才能顺利进行,遗嘱继承人方可按照遗嘱的指定继承相应的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自书遗嘱,指定小李为继承人。但小胡称小朱立遗嘱时患严重精神疾病,且是受小李胁迫所立,遗嘱形式也不符要求。小朱去世后,小李欲按遗嘱继承,小胡反对,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人能力问题,若小朱立遗嘱时确患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那么此遗嘱无效,因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若小朱是受小李胁迫立遗嘱,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同样不具法律效力,遗嘱须是真实意思体现。
3、若遗嘱形式不符合自书遗嘱相关法律规定,也会导致遗嘱无效。此外,若小李存在法定丧失继承权情形,也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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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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