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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地我盖的房子现在拆迁款怎么算

时间:2025.01.08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077人
律师解析:
在面对相关情况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以下是详细介绍:
1.未经许可建房的情况:
若未经土地权利人的同意,就在其土地上建造房屋,这种建房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在实际生活中,土地的使用是受到严格的法律规范和管理的。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建筑在面临拆迁时,往往难以获得足额的补偿,甚至可能根本得不到补偿。
2.经许可建房且有约定的情况:
当经过土地权利人的许可进行建房,并且双方针对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有明确、具体的约定时,那么在拆迁时就应当严格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
这体现了双方在事先达成的共识和协议的重要性,能够确保在拆迁补偿分配过程中有据可依。
3.经许可建房但无约定的情况:
一般而言,土地补偿款应当归土地权利人所有。
而对于房屋价值部分的补偿,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
由于建房方在建造房屋过程中有一定的投入,所以可以与土地权利人进行协商来分配补偿款。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还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全面综合地考虑双方对房屋建设的贡献等各种因素,从而确定补偿款的具体分配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未经小李(土地权利人)同意,在小李土地上建房,后遇拆迁,补偿款发放成争议点。小胡经小静许可建房,双方有拆迁补偿款分配约定,但小静想反悔。小丽经小朱许可建房,无补偿款分配约定,拆迁后补偿款分配起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经许可建房属违法建筑,根据相关法律,其在拆迁时难以获得足额补偿甚至可能无补偿,因其行为违反土地使用规定。
2、小胡与小静有约定,应严格按约定执行,体现协议的重要性和约束力,小静反悔缺乏法律依据。
3、小丽与小朱无约定,土地补偿款归小朱,房屋价值补偿需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贡献确定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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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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