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子女去借贷了但没能力偿还的话,父母是没有那种法定必须要去偿还的义务哒。
因为子女本身就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他们自己借的钱当然就该由他们自己来承担。
不过,如果子女是还没成年的小孩子,那父母作为
监护人就有责任,得用子女自己的财产去
清偿债务。
要是父母在
借款合同里当了
担保人,并且合同里明确约定了
担保责任,那当子女实在
无力偿还的时候,父母就得按照当初约定的
担保内容去承担偿还的责任。
总结一下就是,一般情况下,子女的
债务跟父母是没啥关系的。
但要是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形,
案情回顾:小朱成年后向小李借贷10万元,后无力偿还。小李要求小朱父母代偿,小朱父母拒绝。而小静未成年时向小胡借款5万元,其父母拒绝用小静财产清偿。此外,小丽借款,其父母在借款合同中作担保,小丽无力偿还时,父母也不愿担责,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成年,是独立民事主体,其借贷行为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父母无代偿的法定义务,故小朱父母拒绝合理。
2、小静未成年,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有责任用小静财产清偿债务,拒绝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3、小丽父母在借款合同中作担保,按约定在小丽无力偿还时应担责,其拒绝担责的做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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