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在验收后完成的时间,有相关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一般规定
依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在单项工程竣工之后,
承包人需要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
递交竣工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而发包人则需按照工程价款的不同范围,在相应的规定时限内进行核对(审查)并给出审查意见。
具体来说:
-当工程价款在500万元以下时,发包人应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在20天内完成核对审查并提出意见。
这是为了确保较小规模工程的结算能高效进行,保障双方权益。
-若工程价款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从接到相关报告和资料起,发包人有30天的时间来完成核对审查工作。
此规定考虑到工程规模有所增大,需要更充足时间审核。
-对于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工程,发包人需在接到材料后的45天内完成审查,因为这类工程复杂程度更高,涉及金额较大,需更细致审核。
-当工程价款超过5000万元时,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资料之日起,要在60天内完成审查。
二、合同约定优先
若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中对竣工结算时间有明确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执行。
这样既尊重了双方的自主约定,又确保约定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承包人完成单项工程竣工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工程价款800万元。按规定发包人小李应30天内审查,然而小李45天才给出审查意见,小朱认为小李违反规定,小李则称双方合同有不同约定。
案情分析:1、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此工程价款800万元,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正常情况下发包人应在接到相关材料后30天内完成核对审查。小李45天才给出意见,若没有合同特殊约定,其行为不符合规定。
2、若双方合同对竣工结算时间有明确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按合同约定执行。所以需进一步核实双方合同具体内容,以确定小李行为是否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