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协商:
建筑商和开发商就
工程款支付沟通,明确付款时间与方式,达成一致后签
补充协议。
2.发函:
协商不成,书面发
催款函催要,保留凭证。
3.调解:
申请行政主管部门介入,促使双方达成
还款协议。
4.
诉讼:
上述方法无效,收集合同、施工记录等
证据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与
逾期利息。
5.优先受偿:
符合条件,诉讼中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建筑商为小丽所在的开发商完成项目建设后,开发商一直
拖欠工程款。建筑商先与开发商协商,就付款时间和方式未能达成一致,未签订补充协议。之后建筑商发催款函催要工程款,但开发商仍未支付。建筑商申请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依旧没有达成还款协议。于是建筑商欲
收集证据起诉开发商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打算主张优先受偿权。
案情分析:1、建筑商与开发商就工程款支付进行协商是解决
纠纷的常见方式,若能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可依约处理。但此次协商未成功,只能采取其他措施。
2、发催款函并保留凭证,可证明建筑商积极
主张权利,在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中是重要证据。
3、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有助于促使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调解不成时,建筑商通过收集
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记录等证据
向法院起诉,合理合法。
4、建筑商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对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一并主张可更好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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