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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十天离婚彩礼退吗

时间:2025.01.05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阅读:1471人
律师解析:
关于领证十天离婚彩礼是否退还的问题,需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一、相关法律原则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情况,有明确的规定。
具体来说:
首先,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因为从法律层面看,未进行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尚未正式确立,彩礼作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未成就,所以应当返还。
其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也应返还。
结婚不仅仅是法律上的登记,共同生活才是婚姻的实质内容。
若只是领了证却没有共同生活,彩礼的目的未实现,故可要求返还。
最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同样应返还。
这是为了保障给付人的基本生活权益,避免因彩礼给付而使其生活陷入困境。
二、领证十天离婚的具体情形分析
在领证十天就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双方虽领证但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例如因给付彩礼而背负高额债务,影响到正常生活,男方也有权要求退还。
但如果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一般来说,彩礼可能就不予退还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领证十天后便闹起了离婚,争议焦点在于小丽是否应退还小朱之前给付的彩礼。小朱称给付彩礼后生活困难且二人未共同生活,要求退还;小丽则认为已领证,彩礼不应退还。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二人领证后未共同居住、未共同参与家庭事务等,即确未共同生活,根据相关法律,小丽应退还彩礼,因为此时彩礼赠与目的未实现。
2、若小朱因给付彩礼背负高额债务,影响正常生活,能证明婚前给付导致其生活困难,小丽也需退还彩礼,这是保障给付人基本生活权益的体现。若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彩礼一般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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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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