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娘家
拆迁外嫁女儿是否有份这一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户籍未迁出的情况
当外嫁女儿的户籍依然保留在娘家时,还需关注其在娘家是否有
承包地等相关权益。
一般来说,如果存在承包地,那么通常可以认定她具有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在实际生活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意味着享有诸多权益。
在娘家拆迁时,她依法与其他成员拥有同等的权利。
例如在
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由于其拥有承包地,理应获得相应的补偿份额。
若娘家有房产且她有房产份额,在房屋拆迁时,也能获得合理的补偿。
这是因为她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娘家的土地、房产等资源享有相应的权益,所以在拆迁时自然有份。
二、户籍已迁出的情况
若外嫁女儿的户籍已经迁出,并且在夫家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土地、住房等权益,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认定她不再具有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如此一来,她可能就无法享受娘家的
拆迁补偿。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
如果涉及到
继承娘家房屋等财产,即便户籍迁出,在房屋拆迁时,她可基于合法的
继承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因为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她对娘家特定财产有继承的权利,在拆迁时也就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外嫁后,娘家面临拆迁。争议点在于小朱户籍未迁出且有承包地,能否获得拆迁补偿,以及户籍迁出后对娘家房产有无拆迁补偿权益。小朱主张自己有份,村集体部分成员认为外嫁女不应有补偿。
案情分析:1、小朱户籍未迁出且有承包地,根据相关规定,可认定其具有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土地征收补偿方面应获得相应份额,在有房产份额时房屋拆迁也能获补偿。
2、若小朱户籍迁出且在夫家取得相应权益,一般不再具有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法享受拆迁补偿。但涉及继承娘家房屋等财产时,基于合法继承权,在房屋拆迁时可获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