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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不允许男方探望吗

时间:2025.01.0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44人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中,约定禁止男方探望子女这一做法通常是不被认可的,属于无效约定。
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失。
离婚之后,即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方或母方,依然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有义务给予协助。
这一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切实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合法权益。
倘若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禁止男方探望子女,那么这种约定极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从而失去效力。
不过,倘若男方出现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状况,例如对子女进行虐待、遗弃等行为,此时女方则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限制男方的探望权。
总而言之,在一般的情况下,离婚协议是不能约定禁止男方探望子女的,只有在存在法定的限制探望权的情形时才可以。
因为子女享有与父母双方保持亲密关系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应被随意剥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需要对探望权进行合理的限制和规范,以确保子女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小朱要求禁止小李探望子女。小李认为自己虽不直接抚养子女但有探望权,小朱觉得小李性格不好怕影响孩子。双方争执不下,小朱坚持写进协议,后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定该条款无效。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中禁止男方探望子女一般是不被认可的无效约定,因为父母子女血缘关系不因离婚消失,不直接抚养方有法定探望权。
2、只有在男方出现如虐待、遗弃子女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状况时,才可以申请限制男方探望权,而不能随意剥夺男方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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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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