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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如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24.12.3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75人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存在以下两种情形可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借款主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经营方面。
像是购置家庭居住的房屋,这种情况下,借款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家庭的整体利益,毫无疑问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
再比如夫妻一同投资某个项目,所借的款项也是用于这个共同的事业,自然也属于共同债务。
借款虽然没有明确表明是用于共同生活或者经营,但出借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借的。
例如夫妻双方在借款合同上都签了字,这就清晰地表明了双方对借款这件事是有共同意愿的;或者在借款之后,其中一方对借款进行了认可和追认,这也能说明借款与夫妻双方有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借款明显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的范围,并且也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和经营,通常是不能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总之,在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必须综合考虑借款的具体用途、夫妻双方的各种行为等多方面的因素,全面、客观地做出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向小胡借款20万,小胡将钱借给小朱后,小朱独自投资失败,无力偿还。小胡认为这是小朱和小丽的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丽偿还。小丽表示自己并不知晓借款一事,且借款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和经营。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借款用于投资是夫妻共同经营行为,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案件中小丽表示不知晓,需查明是否为共同经营。
2、若小胡能证明小丽对借款有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则也属于共同债务,目前小丽不认,小胡需提供证据。否则难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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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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