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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后再次离婚还需要冷静区吗

时间:2024.12.30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71人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制度有着明确的适用范围
1、它仅仅适用于初次申请离婚的情况。
当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如果双方依然坚定地决定离婚,那么就可以直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这个过程无需再次经历冷静期。
2、然而,倘若其中一方选择起诉离婚,并且经法院调解后和好,那么就不存在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
但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则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
所以,在离婚冷静期过后再次提出离婚时,若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就不需要再进行冷静期的等待;
若是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就会按照诉讼程序来进行处理。
3、总之,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一定要根据具体所采用的离婚方式来准确判断是否还需要再次“冷静”,以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合理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为初次申请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内小朱后悔,向小李表示不想离了。小李则坚决要离,冷静期届满后,小李要求小朱一同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称自己改变主意不想离,之后小李起诉离婚。法院调解和好后,小李又想离婚,想知道再次起诉有无限制。
案情分析:
1、初次申请离婚适用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一方反悔,另一方无法强迫协议离婚。
2、经法院调解和好后再起诉离婚,不存在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3、不同离婚方式有不同规定,需准确判断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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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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