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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方拒绝签收传票咋办

时间:2024.12.2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05人
律师解析:
当我们面临起诉离婚的情况,而对方拒绝签收传票时,不用过于担心,因为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来妥善解决。
在法院的处理流程中,会在法定的报刊或者法院的公告栏上张贴公告,这个公告期长达60日。
在这60天的公告期间里,诉讼程序并不会停滞不前,像庭审等各项程序都会照常进行。
即便对方没有签收传票,这也丝毫不会影响到法院对整个案件的审理和最终的判决。
如果在公告期结束后,对方依然没有出现在诉讼过程中,那么法院就可以依据已经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告送达所产生的费用是由原告先进行垫付的,不过最终这笔费用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
而且,由于公告送达这个环节的存在,整个诉讼过程相对来说可能会比一般情况要延长一些。
但这都是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和合法,让每一位当事人的权益都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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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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