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芙蓉(阿克苏)律师事务所
魏丽娜律师执业5年,业务领域: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在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公司治理、民间借贷等诉讼领域及非诉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客户提供法律风险防范,能够准确把握客户需求,灵活设计诉讼方案。在工作中秉承勤勉、尽责的服务宗旨,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取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认可,能为客户提供较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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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协议离婚设有30天冷静期。自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递出离婚登记申请那天开始计算,在这30天里,如果有任何一方对离婚的事反悔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不过,30天期限一到,夫妻双方就得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要是错过了时间,就会被视为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议离婚设置了三十天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该部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要注意的是,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没有按时申请,将被视为放弃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

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并未生效。这个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让夫妻双方能够更加慎重地考虑离婚决定。在这段时间里,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只有当冷静期结束,双方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其中的财产分配条款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冷静期限于协议离婚,自登记申请日起算30天内,任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30天后双方必须共同回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书,否则视为撤回。若无一方反悔,离婚程序方能继续。

夫妻在办理离婚时,自愿提出可享受30天冷静期,自申请受理日算起。期间任何一方可撤销离婚申请。若30天后双方均未亲自申请离婚证,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申请,离婚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