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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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协商过程中对方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能否采取报警处理的方式在下将分为两类情况进行详细解析。首先,当事故刚刚发生之时,倘若对方当事人未能按规定给予赔偿,务必迅速拨打报警电话。原因在于,警方将会依照例行程序对该起事故进行核实与查勘工作,然后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责任判定,开具相应的事故认定证书。除此之外,警方还负责组织相关方面的调解协商事宜。

如果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结果不被认可,受害者可以向交警机关申请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测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委派机构进行评估。这样可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交通肇事罪的判断标准主要涉及四个关键要素:其一,主体必须是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二,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应该预见但没有预见,或者轻信可以避免严重后果;其三,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其四,在客观方面,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协商中,若对方未履行承诺,可申请警方介入。事故刚发生时,若对方拒绝赔偿,应立即报案,警方会核实查勘、明确责任,并组织和解。若和解不成,警方会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事故后报案,警方不介入赔偿,建议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对方逃逸交警还能不能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不能帮助到您。